江苏省力学学会民主办会管理办法(2014年1月18日)

发布时间:2022-02-23 访问量:2085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本会宗旨,根据本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民主制度的建立与执行

本会根据江苏省科协、江苏省民政厅的有关规定以及学会的章程,制定了民主制度。《江苏省力学学会章程》总则明确规定:“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优良学风,充分发扬民主,开展学术上的自由讨论。”

本会制订了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管理制度,保证了会员工作的正常开展,保障学会有很强的会员管理和服务意识。制订了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建有具体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监督审计制度。按上级管理机关的要求,每年进行财务审计,并接受上级机关的财务检查。

本会在学术活动方面,制订有学术会议组织管理的分工、学术会议计划的制定、学术会议经费管理等有关内容作了详细规定。

二.集体领导与民主决策

本会重视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集体领导,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定期召开代表大会,及时换届。会员代表大会,是学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每四年召开一次。学会按照章程规定如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行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换届选举。

理事会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学会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每年度召开一次学会年度工作会,由全体理事参加。常务理事会平均每季度召开一次,出席人数一般能够达到2/3的出席率,未出度的采取通讯方式征求意见,保证常务理事行使决策权力。

为了落实(常务)理事会会议制度,学会充分利用学术活动平台,召开学会工作会议,集成活动,提高效率。二是会前做好准备,提前发送会议文件,便于(常务)理事了解有关情况。并且,严格制定和执行议事规则。

本会重要的规章制度、年度活动计划、年度工作安排、年度工作总结、重大活动方案以及学会分支机构成员的聘任等都要经过常务理事会的审议同意后方可实施。有些工作内容,如年度活动计划、年度工作安排、年度工作总结等经常务理事会同意后,还需提交学会理事会审议通过。

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理事候选人必须通过学会的分会、专业委员会和地方学会推荐选举产生。理事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均由学会全体理事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学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增补或罢免,一般是由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提交理事会审议批准。

保持财务收支的公开性、透明性。遵照财务管理和监督审计制度,定期进行财务报告,接受民主监督。

三.所属机构的管理与服务

本会根据开展活动的需要,依据业务范围的划分或者会员组成的特点设立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等分支机构。

民主选择分支机构主任委员和挂靠单位。担任主任委员的挂靠单位将承诺为分支机构工作提供的条件、人员和经费支持,委员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主任委员和挂靠单位。

分支机构主要工作和重大活动都要经过委员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学会一般规定各分支机构每年至少召开1次委员会议,研究工作。民主讨论下一年度学术交流内容,并确定会议举办地点、时间和承办单位。

积极支持各分支机构活动的开展,提供相关服务。特别是发挥专业委员会在专业学术交流方面的作用。专业会议交由专业委员会组织实施,但必须申报,常务理事会审核、监督,办事机构服务、落实,责任明确、分工合理,促进了学术活动的开展。

四.会员意愿的实现

本会确立以会员为主体的办会观念,大力发展会员,收取会费,为会员服务,不断增进与会员的沟通与联系,深入了解会员的意愿,维护会员的正当权益。

拓宽与会员联系沟通的途径。学会与会员联系沟通的主要途径有:一是通过学会内部刊物,如会刊、会讯、简报等,二是通过学会会议,三是通过通讯(通信、电话、网站、电子邮件等)方式。

四是通过本会网站(http://jslx.hhu.edu.cn/),扩大与会员联系沟通的途径。

学会为会员提供的服务主要有以下几种:①免费提供内部刊物和学术活动计划;②免费提供学会主办的电子期刊;③免费进入学会网站查阅信息;④在学会刊物和网站上宣传会员研究成果、获奖情况等信息;⑤优先参加学会举办的学术活动及继续教育项目,凭会员证减免注册费和资料费等;⑥组织会员出国访问、考察,出席国际会议,出国进修或参加国际学术组织;⑦获得申请奖励的资格;⑧以优惠的方式向会员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等。

五.学术交流民主化

本会立足学术交流舞台,大力弘扬双百方针,高举科技创新旗帜,围绕国民经济建设,组织丰富多样的学术交流活动,为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做出切实的工作。学会举办学术研讨会前,都要召开专家座谈会,广泛征求专家、学者对会议主题、会议主题报告的意见建议,集思广益。

本办法即日生效并执行,解释权为江苏省力学学会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