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力学学会业务活动管理办法(2014年1月18日)

发布时间:2022-02-23 访问量:2094

为规范本会各项业务活动(包括学术活动、科普活动、学科竞赛、科技培训、社会服务等)流程,统一管理模式,提高活动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制定计划

1.本会所有业务活动需于年初由秘书处、下设机构(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申报,经理事会讨论通过,纳入本会年度工作计划。

2.纳入计划的业务活动,需同时做好经费预算和资金筹措方案。

二.分层实施

1.由本会牵头主办的业务活动,由秘书处组织实施。

2.由分支机构牵头主办的业务活动,由相关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组织实施。

三.统一归档

业务活动完成,需及时向本会秘书处提交完整的档案材料(包括通知、文件、论文集、纪要、学术总结、报道、照片等纸质和电子版材料),由秘书处统一整理归档。

四.重大活动报告制

1.对未纳入年度计划,临时发生的重大业务活动,相关组织实施的单位要及时将活动筹备、组织、实施情况报告本会秘书处。秘书处将及时通过通讯方式召开理事会通讯会议,征求意见。并及时报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2.对业务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相关组织实施的单位要及时将情况报告本会秘书处。秘书处将及时通过通讯方式召开理事会通讯会议,征求意见。并及时报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本办法即日起生效并执行,解释权为江苏省力学学会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