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力学学会业务活动管理办法(2014年1月18日)
发布时间:2022-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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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本会各项业务活动(包括学术活动、科普活动、学科竞赛、科技培训、社会服务等)流程,统一管理模式,提高活动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制定计划
1.本会所有业务活动需于年初由秘书处、下设机构(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申报,经理事会讨论通过,纳入本会年度工作计划。
2.纳入计划的业务活动,需同时做好经费预算和资金筹措方案。
二.分层实施
1.由本会牵头主办的业务活动,由秘书处组织实施。
2.由分支机构牵头主办的业务活动,由相关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组织实施。
三.统一归档
业务活动完成,需及时向本会秘书处提交完整的档案材料(包括通知、文件、论文集、纪要、学术总结、报道、照片等纸质和电子版材料),由秘书处统一整理归档。
四.重大活动报告制
1.对未纳入年度计划,临时发生的重大业务活动,相关组织实施的单位要及时将活动筹备、组织、实施情况报告本会秘书处。秘书处将及时通过通讯方式召开理事会通讯会议,征求意见。并及时报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2.对业务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相关组织实施的单位要及时将情况报告本会秘书处。秘书处将及时通过通讯方式召开理事会通讯会议,征求意见。并及时报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本办法即日起生效并执行,解释权为江苏省力学学会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