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力学学会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2-02-23 访问量:2322

(一)总则

1、会计核算应当以学会的持续经营为前提;

2、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帐目和编制财务报表;

3、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作为记帐本位币;

4、会计记帐应当采用借贷记帐法。

(二)货币资金管理

1、库存现金管理

严格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收支现金,按照现金开支范围,正确进行现金结算。从银行提取现金,要写明用途,不能编造和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得利用学会帐户为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不得用借条、白条抵充现金。

2、银行存款管理

随时掌握银行存款的收付动态和余额,正确使用银行的结算方式,妥善保管和使用银行结算票据,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如:因特殊情况确需签发不填写金额的转帐支票时,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用途、签发日期、规定限额,并由领用人在专设登记簿上签章。

(三)收入

1、收入是指学会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导致本期净资产增加的经济利益。收入应当按其来源分为捐赠收入、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等和其他收入等。

2、学会对于各项收入应当按是否存在限定区分为非限定性收入和限定性收入。

3、期末学会应当将本期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分别结转至净资产项下的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

(四)费用

学会发生的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和其他费用应当在实际发生时按其发生额计入当期费用。

(五)净资产

学会的净资产是指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净资产应当按照其是否受到限制,分为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

(六)会计报表

1、资产负债表

2、业务活动表

3、现金流量表

(七)会计凭证和帐表管理

对记帐凭证的编号、整理、装订进行规范性管理,年终将会计凭证和资料集中保管,整理清楚,分类排列需归档的会计资料,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归档。

(八)附则

1、费用报销手续:凭证需负责人和经手人签字,五千元以下,秘书长审核后签字,五千至一万元,理事长审核后秘书长签字,一万元以上经理事会审核后秘书长签字。

2、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准时填报有关报表,参加年检。

3、每年向理事会作当年财务状况报告。

4、换届时需通过有关会计事务所对届期内的财务审计,并向会员代表大会作届期内财务报告,供代表审议。

5、本管理制度,经2003118第七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即日开始执行,届期内若遇政策变化,需提请常委理事会讨论通过,作相应修订。

6、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属于第七届理事会。

 

注:

200511起因江苏省力学学会财务由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转变为执行《学会会计制度》,本制度已重新修订即日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