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力学学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2014年1月18日)
发布时间:2022-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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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力学学会为了使固定资产管理遵守国家法律制度以及行政相关法规,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合理配备、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固定资产的购置
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相关税费等作为固定资产的原价。
二.固定资产的使用
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必须做到使用落实到使用人。
三.固定资产的清查
做到账务、实物和固定资产卡片相对一致,并且每年开展一次对固定资产全面清查盘查工作。
四.固定资产的报废
做到先申请和实物处理结果,后进行账务处理。
本管理办法即日生效并执行,解释权为江苏省力学学会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