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力学科学技术奖”评审办法(2015年4月26日)

发布时间:2022-02-23 访问量:2186

根据《江苏省力学学会奖励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以鼓励技术自主创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促进江苏省创新驱动发展,设立“江苏力学科学技术奖”。

第二条  本奖用于奖励在江苏省力学学科领域具有原创性或突破性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成果。

第三条  本奖申报推荐要求:(一)申报推荐本奖的项目,应当是在我省辖区内力学研究开发、推广应用取得的成果,即我省单位、个人为第一完成单位或者完成人的成果。(二)已获同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在推荐之列。(三)一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四)涉密项目不得申报。(五)上一年拟奖励项目公示期间申请撤消的不得申报。

第四条  本奖设立特等奖、一等奖和优秀成果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特等奖限额2项、一等奖限额3项、优秀成果奖限额5项。其中获奖成果可优先推荐申报“江苏省科学技术奖”、“中国力学科学技术奖”。

第五条  本奖推荐方式为单位推荐和专家推荐两种。

第六条  本奖由评审专家组初审,奖励委员会审核、江苏省力学学会常务理事批准。

第七条  本奖每单数年份5-6月进行评奖,不设奖金,由江苏省力学学会颁发证书。

第八条  本办法经江苏省力学学会第九届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第九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归江苏省力学学会常务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