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力学荣誉奖”推选办法(2015年4月26日)

发布时间:2022-02-23 访问量:3394

根据《江苏省力学学会奖励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表彰江苏省力学教师和力学工作者在力学教学、科研与应用等方面做出的贡献,设立“江苏力学荣誉奖”。

第二条  本奖包括“江苏省力学优秀科技工作者”、“江苏省力学优秀教师奖”。

第三条 “江苏省力学优秀科技工作者” 候选人应当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活跃在力学科研第一线。本奖用于表彰在科研上取得重要研究成果、在力学与工程、生产相结合方面为国家经济建设作出重要贡献的江苏省力学学会会员。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授奖限额 4名。其中获奖者优先推荐为“江苏省优秀科技奖”候选人。已获省、部省级及以上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者不在此评选之列。

第四条 “江苏省力学优秀教师奖” 候选人应当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活跃在力学教学第一线。本奖用于表彰在力学教学上有重要研究成果、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在同行中有较大影响的江苏省力学学会会员。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授奖限额 10名。其中获奖者优先推荐为“中国力学学会全国徐芝纶力学优秀教师奖”候选人。已获省、部级及以上优秀教师称号者不在此评选之列。

第五条  本奖推荐方式为单位推荐和专家推荐两种。

第六条  本奖由评审专家组初审,奖励委员会审核、江苏省力学学会常务理事批准。

第七条  本奖每单数年份5-6月进行评奖,不设奖金,由江苏省力学学会颁发证书。

第八条  本办法经江苏省力学学会第九届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第九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归江苏省力学学会常务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