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10-23 访问量:7208

江苏省力学学会会员管理办法

(2016年7月2日修订)

为加强本会会员管理,充分发挥会员在学会业务活动中的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会员类别

第一条     本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团体会员两大类。

第二条    个人会员分为普通会员、荣誉会员、青年学生会员。荣誉会员授予为学会的发展做出长期突出贡献的会员。青年学生会员为无工作单位的在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博士后。

第三条     团体会员分为会员单位、理事单位。拥有10名(含)以上个人会员的单位可申请授予会员单位,拥有3名(含)以上理事或1名(含)以上常务理事的单位可申请授予理事单位。

第四条     本会个人会员自动由秘书处注册为中国力学学会会员。

第二章  入会程序

第五条        本会实行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并对会员资格按规定进行审查。

第六条    个人会员入会程序。网上申请:登录学会网站(http://www.jsstam.org.cn/)→网站会员注册→学会会员注册→学会秘书处审核→常务理事会审批→颁发会员证-入会员库。

第七条    青年学生会员入会程序与个人会员相同。每年10月前在学会网站“青年学生会员注册”在线注册一次,未注册视为退会。

第八条       团体会员入会程序。网上申请:登录学会网站(http://www.jsstam.org.cn/)→团体会员申请→学会秘书处审核→常务理事会审批→颁发证书、授牌。

第三章  会员会费

第九条           按时交纳会费是本会会员的基本义务。

第十条           学会每年于10月底前收取会员会费和理事单位会费。

第十一条       缴费方式有银行汇款、缴纳现金等方式,并由学会秘书处开具会费收取票据。

第十二条       会员赞助是学会发展的重要渠道。本会接受个人会员、团体会员各种形式的赞助,如会费捐赠、会议赞助、承办会议、项目合作等。

第四章  权力与义务

第十三条   个人会员权力

1、持有本会颁发的会员证书,使用本会会员称号;

2、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青年学生会员除外);

3、优先、优惠参加本会组织的国内外学术会议、咨询、培训、科普等各类学术活动,优惠获得本会主办或通过本会征订的学术刊物和有关学术资料;

4、优先在本会主办的刊物和会议上发表论文;

5、推荐成为江苏省科协、全国性学会主办的各类奖励的候选人;

6、参加本会的各种技术咨询、服务、培训并获得相应的报酬;

7、要求本会在科学研究、技术咨询、服务或培训等方面给予协助;

8、对本会的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十四条           个人会员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2、积极参加和支持本会开展的各类学术、技术活动;

3、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会费(名誉会员、青年学生会员除外)。

第十五条           团体会员权力

1、拥有本会颁发的证书、铭牌,使用本会会员称号;

2、优先获得本会组织的各种学术活动、会议的承办权和冠名权;

3、根据本会理事候选人的条件和分配原则,推荐本单位的代表为理事候选人;

4、优先、优惠获得本会提供的技术性、工程性和政策性等咨询服务;

5、优惠获得本会主办或通过本会征订的学术刊物和有关学术资料;

6、优先参加本会主办的科学技术、工程技术等科技奖项的评选;

7、推荐成为江苏省、全国性学会主办的各类奖励的候选组织或机构;

8、根据需要,要求本会在科学研究、技术咨询服务、技术培训等方面给予协助;

9、对本会的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十六条           团体会员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2、协助本会开展相关学术、技术活动和科普活动,动员和支持会员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和撰写论文;

3、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会费

第五章  会员服务

第十七条           建立会员之家,反映会员诉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           积极组织会员日活动,促进会员之间的沟通与交流。

第十九条           为会员申请专利、成果推广、创业融资等提供服务。

第二十条           定期向会员发送学会内部刊物,通过学会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平台等方式,及时发布学会动态和相关行业信息。

第二十一条        团体会员单位网站与学会网站互建链接,扩大会员影响、提升各团体会员单位的社会及行业知名度。

第六章  会籍管理

            第二十二条        会员发展及时在网上进行。个人会员审批时限在5个工作日以内,团体会员审批时限在1个月以内。

第二十三条       青年学生会员年度注册、个人会员缴费工作每年十月份集中办理。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本学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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