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力学会专业、工作委员会规则(2013年5月10日)

发布时间:2022-02-23 访问量:2125

根据《江苏省力学学会章程》第31条规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可根据需要下设立专业委员会或工作委员会,上报江苏省民政厅批准,并上报江苏省科协备案。

江苏省力学学会各专业、工作委员会是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领导下的工作机构。根据学会工作实际需要,分别设置一般力学、固体力学、流体力学、岩土力学、实验力学、环境与灾害力学等专业委员会以及青年工作、教育科普工作、工程应用工作等工作委员会和信息服务部、国际交流与合作部。

一、主要任务

1.贯彻执行常务理事会的各项决议。

2.在常务理事会领导下独立开展相关业务工作。

3.研究、指导和协调与本委员会有关的业务工作,向常务理事会提出本委员会工作计划。

4.在常务理事会领导下负责承办与专业相关的学术会议。完成常务理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组织设置

1.各委员会一般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1-5名,委员若干名。专业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聘请顾问或名誉主任委员。

2. 各委员会(部)的主任委员由本届理事会任命。然后由主任委员建议委员会的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名单,并报常务理事会批准备案。学会常务理事会批准。

3.为方便开展工作,各委员会可分别挂靠在主任委员所在单位。

三、工作职责

() 学术型和工程应用专业委员会

1.制定本专业委员会工作计划。

2. 组织开展本省范围内的学术会议及学术交流活动。

3. 代表学会组织和参加中国力学学会相关专业委员会组织举行的全国性学术活动。

4.向常务理事会提出组织承办全国性和国际学术会议的建议。经常务理事同意后,代表学会筹备和承办相应的学术会议。

5.组织本专业的科研和技术力量开展和参与科技咨询和科技成果评价,参与和解决工程技术中的实际问题,促进科研成果向生产力转化。

6.承办常务理事会交办的其他有关学术工作。

() 教育和科普工作委员会

1. 研究制订工作委员会任期内的工作计划。

2. 组织会员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力学科普活动,撰写科普文章,配合中国力学学会组织参加中学生科普夏令营活动。

3. 组织和引导会员参加力学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活动。组织青年教师讲课比赛以及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等活动。

5.承担常务理事会安排的其他有关力学科普和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的工作。() 信息服务部

负责主办学会电子刊物《力学动态》。通过该信息平台为广大力学工作者及时提供最新信息服务。

 

本规则即日起生效并执行,解释权为江苏省力学学会理事会。